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筹建期间相关业务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筹建期应确认为企业的亏损年度

  • B.

    筹办费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2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

  • C.

    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 D.

    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本题来源: 2024年税务师《税法ll》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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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 A.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 B.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账款
  • C.债务人2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 D.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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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属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且难以划分的,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 A.实际发生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 B.实际发生额的60%可以在税前扣除
  • C.实际发生额的40%可以在税前扣除
  • D.实际发生额的10%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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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暂免征房产税
  • B.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C.企业办的技术培训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D.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没有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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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行为,应该缴纳契税的是(  )。

  • A.转让土地使用权
  • B.赠与不动产所有权
  • C.承受不动产所有权
  • D.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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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中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231~12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收入18400元。

2)3月转让其2019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不含增值税,转让过程中支付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8月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抽奖活动,取得中奖收入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贫困地区。

59月从持有5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611月,因帮助公司解决了技术难题,获得公司奖金60000元

712月,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

已知:张先生的独生女就读于某大学二年级;和妻子的首套住房贷款合同于2023年1月底终止(20年内);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约定由张先生税前扣除。张先生父母年纪均已过60周岁与其姐姐约定平均分摊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当年发生购买保健药品支出20000元(与基本医保不相关)。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张先生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10000×20%2264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小于实际捐赠金额10000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税前只能扣除捐赠额9000元。张先生中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税;取得持有1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的上市公司股息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全额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2000×20%=55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选项C当选保健药品支出不得扣除选项D当选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8400×1260000+20000×(1-20%)=296800(元);

②全年减除费用=60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2000×12+1000+1500×1243000(元);

扣除项合计=60000+43000103000(元);

③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96800103000193800(元);

④综合所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3800×20%-16920=21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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