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中级经济法模拟测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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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B、D 属于普通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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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王某胁迫张某将其一幅名画低价卖给自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张某没有甲公司的商品代理权,却以甲公司名义销售商品实施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8 周岁的小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同学小红,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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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 3 人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A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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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构成要约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本题中,李某只是询问是否出版,内容不具体不确定,也未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仅构成要约邀请,选项 A、D 不当选;出版社回复具体的要求和金额,符合要约条件,选项 B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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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商品房消费 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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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有权扣除 2 万元维修费。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 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合同双方在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则应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甲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乙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出租 人承担,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日期为 1 月 5 日。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设立,未登 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浮动抵押也属于动产抵押,双方约定合同 1 月 5 日生效,故此时抵押权设立。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在 4 月 2 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即使登记,亦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乙、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以市场价格购买符合“合理价款”的要求,产品也于 3 月 16 日发货交付,所以丙公司取得购买产品的所有权,且该产品上设置的抵押权消灭,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不出售这些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10 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本题中,出票日是 4 月 1 日,甲提示付款是4 月 15 日,未在出票日起10 日内提示付款,但这不 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出租人甲公司在出卖房屋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确实对其优先购买权造成侵害,乙公司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乙公司的诉求法院不应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张某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张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李某,只有当监事会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张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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