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题按照“梳理内销业务”“剔”“抵”“退”四个步骤来计算,注意题干问的是计算当月免抵税额,而不是当月应退税额。
第一步:梳理内销业务。内销销项税额= 1 000×13% = 130(万元)。
第二步:“剔”。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 200×(13% - 10%)= 66(万元)。
第三步:“抵”。当期应纳税额= 130 -(390 - 66)= -194(万元)。
第四步:“退”。当期免抵退税额= 2 200×10% = 220(万元),取 -194 的绝对值 194,
将期末留抵税额 194 万元与当期免抵退税额 220 万元比大小,即 194 < 220,当期应退税额= 194(万元),当期免抵税额= 220 - 194 = 26(万元),选项 A 当选。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选项 A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选项 B 当选、选项 D 当选)罚款的违法案件

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5.75÷(1+3%)×2%=0.5(万元)
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业务(3)中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项税额为 0 元。
注: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3) 中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5×13%+2.18÷(1+9%)
×9%]×(1-0.1)÷1×100%=3.09(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31.7+0.63=32.33(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5.34 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下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32.33-5.34=26.99(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34×10%=0.53(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应纳税额中抵减。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6.99-0.53+0.5=26.96(万元)
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旅游娱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甲公司提供旅游娱乐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 90%,超过 50%,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条件。
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6.96×(7%+3%+2%)=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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