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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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纸质),提示承兑的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纸质),提示付款的时间为到期日后10日内,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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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远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22年2月10日)起算。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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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纸质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选项B、C、D不当选;(2)汇票出票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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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定日付款的汇票,应当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选项B不当选;
(2)未记载付款日期的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选项C不当选;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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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其中,“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为绝对记载事项,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为相对记载事项。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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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2)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3)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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