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
(1)违反。应当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合伙人收益分配。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进行实时监控和复核。
(3)不违反。
(4)不违反。
(5)违反。为确保协助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拓展练习
【答案】C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答案】BC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选项A不当选;在对合伙人进行考查与收益分配时,可以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次要指标,但不得作为首要指标,选项D不当选。

【答案】C
【解析】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重大事项”“重大判断”以及根据职业判断与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选项A、D不当选;在签署审计报告之前,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工作底稿,选项B不当选;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以及与审计项目组讨论,确保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选项C当选。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错误:项目质量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选项BD错误: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选项C错误: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负责。

【答案】BD
【解析】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可能受到影响)。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例如,要求取得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业务主管合伙人的批准,并至少每年重新评估和批准一次,选项A不当选。为某一具体项目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拟委派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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