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权利能力的是(  )。
  • A.刚出生的婴儿
  • B.智能机器人
  • C.植物人
  • D.病理性醉酒的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从出 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 A、C、D 不当选。智能机器人不是法律关系主体, 因此无权利能力,选项 B 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19年《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 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一定比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比例是(  )。
  • A.30%
  • B.50%
  • C.60%
  • D.7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 A.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B.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所属企业实施无偿划转
  • C.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 D.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选项 A 当选。(2)以非货币资产对 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金融企业除以上情形外,有资产拍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形的也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市场可以划分为外汇零售市场和外汇批发市场。下列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中,形成外汇批发市场的有(  )。
  • A.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的柜台式外汇买卖
  • B.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
  • C.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
  • D.银行与银行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外汇批发市场是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为辅的机构间外汇买卖市场,也称银行间外汇市场,选项 B、D 当选。银行与企业、银行与个人之间进行柜台式外汇买卖所形成的市场属于外汇零售市场,选项 A、C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则包括(  )。
  • A.中国法律
  • B.投资所在国法律
  • C.中国与投资所在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 D.中国与投资所在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条约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遵守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选项 B 当选),以及中国与有关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双方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条约中的相关规定(选项 C、D 当选)。与此同时,作为投资者的母国,中国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当然也要予以适用(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 , 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 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10 月 20 日 , 丁公司发货,甲公司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为人民法院受理 , 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 但存在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无须预交,因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 款(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的除外。本题中,买受人甲公司支付了总价 款的 40/50=80%,超过规定比例 75%,因此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1.5 分)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