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
  • A.因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 B.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D.以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A、B、C 当选。选项 D 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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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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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出国访学的甲回国后,发现邻居乙的房屋外墙摇摇欲坠,随时可能倒向自己的房屋,更发现乙存在擅自入住自己房屋、在自己房屋门口随意倾倒垃圾、毁坏自己房屋门窗等不当行为,遂向乙提出若干请求。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请求乙加固其随时可能倒塌的房屋外墙
  • B.请求乙返还房屋
  • C.请求乙停止在自己房屋门口倾倒垃圾
  • D.请求乙赔偿毁坏的门窗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A、C 不当选。不动产 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B 不当选。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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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将导致票据无效的 是(  )。
  • A.承兑人
  • B.背书人
  • C.出票人
  • D.保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选项 C 当选。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选项 A、B、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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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所作政策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政府换届后可以不再履行上届政府所作的政策承诺
  • B.行政区划调整可以作为不履行政策承诺的合理理由
  • C.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变政策承诺
  • D.政策承诺包括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选项 A、B 不当选。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此处所称政策承诺,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投资所适用的支持政策、享受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等作出的书面承诺,选项 C 当选、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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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
  • A.赠与
  • B.债务免除
  • C.撤销权的行使
  • D.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选项 B、C、D 当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是常见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A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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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10 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 53% 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 亿元。 2019 年 1 月 21 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第一年采取 5% 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 3% 至 6% 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

2020 年 3 月 26 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营业收入比为 21%,资产净额比为 44%。

  2021 年 6 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 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等事宜。

  2021 年 6 月 16 日,星美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 0.1% 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且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 1.5 亿元的计划,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 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星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超过了发行前净资产的 50%(2.8 亿元 ×50%=1.4 亿元,1.5 亿元> 1.4 亿元)(2.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星美公司第二年起采用浮动股息率不符合规定(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符合法律规定(0.5 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案中, 星美公司为上市公司,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事项为资产出售,而非合并、分立,故张某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2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 的,超过 30% 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 应当发出全面要约(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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