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规定甲公司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环保设备投资额的 10%,则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金额 =3 000×10%=300(万元),当年的应纳税额 =1 000×25%=250(万元),小于可以抵免的金额,所以当年的应交所得税为 0。有 50 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抵免,故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万元。
甲公司 2019 年度关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所得税费用 50
综上,甲公司在 2019 年度利润表中应当列报的所得税费用金额为 -50 万元,选项 B 当选。



甲公司没有子公司,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相关年度发生与投资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通过发行普通股 2 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取得乙公司 30% 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为 6 元 / 股,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为 50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55 000 万元,除 A 办公楼外,乙公司其他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A 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 30 000 万元,已计提折旧 15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20 000 万元。乙公司对 A 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办公楼预计使用 40 年,已使用 20 年,自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投资后尚可使用 2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17 年 6 月 3 日,甲公司以 300 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 250 万元。至 2017 年年末,乙公司已销售上述从甲公司购入产品的 50%,其余 50% 产品尚未销售形成存货。
2017 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3 600 万元,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100 万元。
(3)2018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12 000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乙公司 15% 股权予以出售,款项已存入银行。出售上述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所持乙公司剩余 15% 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 12 000 万元。
(4)20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 15% 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14 000 万元。
(5)201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将所持乙公司 15% 股权予以出售,取得价款 14 0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甲公司按照年度净利润的 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第二,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 500×6=15 000(万元)。(0.5 分)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5 000
贷:股本 2 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 500(0.5 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5 000×30%-15 000)1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 500(1 分)
乙公司经调整后的净利润 =3 600-[20 000-(30 000-15 000)]÷20-(300-250)×50%=3 325 (万元);(0.5 分)
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 2017 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益 = 乙公司经调整后的净利润 ×30%=997.50 (万元)。(0.5 分)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97.50
贷:投资收益 997.50(0.5 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3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30%)30(0.5 分)
甲公司出售所持乙公司 15% 股权产生的损益 =12 000+12 000-(15 000+1 500+997.50+30)+30= 6 502.50(万元)。(1 分)
借:银行存款 12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2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6 500
——损益调整 997.50
——其他综合收益 30
投资收益 6 472.50(2 分)
借:其他综合收益 30
贷:投资收益 30(1 分)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 000(0.5 分)
2019 年 1 月 1 日:
借:银行存款 14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2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 000(0.5 分)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贷: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800(1 分)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相关年度发生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8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购入了乙公司同日按面值发行的债券 50 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面值总额 5 000 万元,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根据乙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该债券的年利率为 6%(与实际利率相同),自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 6 月 30日支付,期限为 5 年,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甲公司管理乙公司债券的目标是保证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维持固定的收益率。20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5 200 万元(含利息)。201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基于流动性需求将所持乙公司债券全部出售,取得价款 5 202 万元。
(2)2019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了丙公司发行的 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万张,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 1 050 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15 万元。根据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票面年利率为 1.5%,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满 1 年的当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满 3 年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按照 20 元 / 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丙公司的普通股。2019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 090 万元。
(3)2019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按面值发行优先股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 000 万元后的发行收入净额已存入银行。根据甲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 5%;甲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在派发约定的优先股当期股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除非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发生甲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等强制付息事件,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违约;优先股股息不累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甲公司有权按照优先股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和赎回并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也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甲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的债权人,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应将取得的乙公司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0.5 分)
理由:甲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的,且该债券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所以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5 分)
2018 年 7 月 1 日: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0.5 分)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借:应收利息 150
贷:投资收益 150(0.5 分)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 200-150-5 000)50
贷:其他综合收益 50(0.5 分)
2019 年 1 月 1 日:
借:银行存款 5 202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5 000
——公允价值变动 50
应收利息 150
投资收益 2(1 分)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
贷:投资收益 50(0.5 分)
甲公司应将取得的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0.5 分)
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除按一般债券投资的特性到期收回本金、获取约定利息或收益外,还嵌入了一项转股权,即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 分)
2019 年 7 月 1 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50
投资收益 15
贷:银行存款 1 065(0.5 分)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5 分)
借:应收利息 (10×100×1.5%×6÷12)7.50
贷:投资收益 7.50(0.5 分)
甲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应划分为权益工具。(0.5 分)
理由:甲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利,不具有强制付息义务,甲公司可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故应将该优先股划分为权益工具。(1 分)
借:银行存款 (1 000×100-3 000)97 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97 000(0.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