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造某大型设备,甲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从银行借入期限为 2 年的专门借 款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4%(等于实际利率)。2018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开始建造该大型设备。当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 500 万元。2018 年 7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甲公司分别支付工程物资款和工程进度款 700 万元、400 万 元。该大型设备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因 素,甲公司 2018 年度为建造该大型设备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是( )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018 年,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 月 20 日,甲公司与子公司(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 100 件 A 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 20 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 12 万元。甲公司于 3 月 25 日发出 A 产品,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如甲公司销售的 A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可在 1 年内退货。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批 A 产品的退货率为 8%。乙公司于 3 月 28 日收到所购 A 产品并验收入库,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上述货款。
(2)3 月 15 日,因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退回的 10 件 A 产品,同 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退回了相关款项。该退回的 A 产品是甲公司 2017 年出售给丙公司 200 件 A 产品 中的其中一部分,每件销售价格为 19 万元,每件生产成本为12 万元。 2017 年年末,甲公司估计该批 A 产品的退货率为 8%。
2018 年 3 月 15 日,该批产品的退货期已满,除上述 10 件 A 产品退货外, 无其他退货情况。
(3)5 月 30 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 500 件 B 产品。 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甲公司 11 月 20 日前向丁公司交付 B 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 9 800 万元;如果该批产品在 1 年之内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维修,但如因丁公司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甲公司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B 产品质保期满后,甲公司可以为该批产品提供未来 3 年维修服务,但丁公司需另外支付维修服务费用 300 万元。11 月 5 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 B 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4)2018 年年末,甲公司本年销售给乙公司的 A 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重新评估 A 产品的退货率为 5%;乙公司本年从甲公司购入的 A 产品对外 销售 50%,其余形成存货。
(5)2018 年年末,甲公司出租给乙公司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 3300 万元。该出 租办公楼系甲公司从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出租给乙公司以供其办公使用; 租赁期开始日,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 2500 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 5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截至租赁期开始日已计提折旧 5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该办公楼租赁期为 5 年,每年租金为 100 万元。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上述出租办公楼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公允价值为 28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3000 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第一,上述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额。第二,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取得成本按期计提的折旧(与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前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存货按取得时的成本确定计税基础;除以上所述外,甲公司其他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第三,甲公司预计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第四,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第五,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甲公司销售 100 件 A 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840
预计负债 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1 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4
应收退货成本 96
贷:库存商品 1 200(1 分)
甲公司收到退回 A 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 (200×19×8%)3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9×13%)24.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9)114
银行存款 214.70(1 分)
借:库存商品 120
主营业务成本 (6×12)72
贷:应收退货成本 192(1 分)
①甲公司销售 B 产品合同附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销售 B 产品(包含提供 1 年内因质量问题提供 保修服务)和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1 分)
理由:甲公司提供的 1 年内质量保修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 B 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提供的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与 B 产品可明确区分,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在该合同下,甲公司存在两项单项履约义务:销售 B 产品(含 1 年质保)和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1 分)
②销售 B 产品应分摊的合同价格 =9 800(万元);质保期满后 3 年维修服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 = 300(万元)。(1 分)
③甲公司销售 B 产品,提供 1 年内因质量问题提供保修服务,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确认和计量;
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于提供服务的各期确认相关收 入。(2 分)
甲公司与重新评估 A 产品退货率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 (100×2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5 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应收退货成本 (100×12×3%)36(0.5 分)
甲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和抵销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800-2 000)80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800×25%)200(0.5 分)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000-2 800)200(0.5 分)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 500÷50÷2)25
管理费用 (2 500÷50)50
固定资产 (2 000-25-50)1 925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000(1.5 分)
借:营业收入 100
贷:管理费用 100(0.5 分)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300-3 000)30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 300-1 925)×25%-200]143.7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 000-1 975)×25%-200]56.25
所得税费用 87.50(1 分)
借:营业收入 (20×100)2 000
贷:营业成本 1 600
存货 [(2 000-1 200)×50%]40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25%)1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5 分)
借: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100
贷:营业收入 (100×20×5%)100(0.5 分)
借:营业成本 60
贷: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100×12×5%)6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贷:所得税费用 (60×25%)15(0.5 分)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25(0.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