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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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工资薪金预扣预缴=(25000*12-60000-1500*12-2000*4)*20%-16920=25880(元)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50000*80%*30%-2000=10000(元)
稿酬预扣预缴=(2500-800)*70%*20%=238(元)
合计预扣预缴=25880+10000+238=36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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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0000×(1-20%)+30000×70%×(1-20%)-60000-48000-24000-36000=172800(元)
应纳税额=172800×20%-16920=17640(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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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费限额=200×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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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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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2023年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12-6-2.4=203.6(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00×35%-6.55]×50%=31.725(万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6×35%-6.55-31.725=3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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