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0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2021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2022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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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1分)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1分)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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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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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 B,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选项 D,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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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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