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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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情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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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B,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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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代理适用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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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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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 B,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选项 D,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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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选项CD,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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