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资源税免税规定;
开采后销售和出口的原油要征收资源税;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征税。

【考点】票据背书的相关规定;
选项A,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选项B,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C,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抵免
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25%=50(万元),境内已预缴3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50-35=15(万元)。

【考点】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3)本题中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深圳市)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广州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考点】经营所得扣除项目;
选项AB,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D,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考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 000 000-(350 000-120 000)-60 000-27 000-2 000×12=659 000(元)。
【数据来源】①1 000 000:收入;②350 000:成本、费用;③120 000:包含在成本、费用中的业主本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④60 000:生计费用;⑤27 000:专项扣除;⑥2 000×1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考点】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没有费用扣除,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35 000×50% ×20%=3 500(元)。
【考点】转让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800 000-500 000-53 000)×20%=49 400(元)。

【考点】劳动赔偿的处理;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劳动合同解除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解除)。
【考点】竞业限制的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正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选项B错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考点】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选项A正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BD正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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