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达到了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故无须经过他人的同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其中单一性指,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将其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行使,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人依然能够决定自己财产的最终命运。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共有。
《民法典》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察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
【ABC选项错误】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在这种情形下,所有权的客体并未消失,只是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物由一个新的所有人对其行使权利,原所有人的权利消灭。
【D选项正确】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由于物本身的灭失,使原来建立在这一权利客体上的物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彻底消灭。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