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间房屋,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
  •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 B.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 C.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 D.

    无须乙、丙、丁同意

本题来源:第2节 所有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题干表述,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达到了份额2/3以上,故无须经过他人的同意。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
  • A.共同共有
  • B.按份共有
  • C.按需共有
  • D.按劳共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

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至少需要占份额(    )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 A.二分之一
  • B.三分之一
  • C.三分之二
  • D.四分之三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 )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 A.添附
  • B.先占
  • C.善意取得
  • D.继受取得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王某盖房时误将张某的铝合金门框拿错并安装在自家房屋中。根据所有权取得理论,王某取得该铝合金门框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是(    )。
  • A.先占
  • B.混合
  • C.加工
  • D.附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王某误将张某的铝合金门框拿错并安装在自家房屋中,属于附合。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19年真题改编)下列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确定各自对共有物的份额

  • B.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处分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 C.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 D.

    在共同共有中,不用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可以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

  • E.

    各共同共有人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

【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

【选项D错误】在共同共有中,除非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没有对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的可能。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CE。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