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首先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 (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 ×(1 + 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 ×(1 +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113 000×(1 + 5%)×13% = 15 424.5(元)。
(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 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 W 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13% = [1 500 000 + 22 600÷(1 + 13%)]× 13% = 197 600(元)。
(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可排除选项 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 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 W 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 [1 500 000 + 22 600÷(1 + 13%)]×20% + 15 000×0.5 = 311 500(元)。
选项 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 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选项A,属于消费税税目——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选项C,属于消费税税目——成品油;选项D,属于消费税税目——烟;选项B,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题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记忆不予扣除的税目:小汽车、高档手表、酒(葡萄酒除外)、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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