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涂料当月尚未发出,无须缴纳消费税。甲公司当月仅对以直接收款方式收取的销售额 3 390 000 元缴纳消费税,据此可排除选项 B、C。 (2)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额 3 390 000 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销售自产 W 型涂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含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3 390 000÷(1 + 13%)×4% = 120 000(元)。
选项 A、B、C,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 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乙公司无同类涂料销售价格,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涂料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 率)=(816 000 + 84 000)÷(1 - 4%)= 937 500(元)。需注意:加工费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且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3)乙公司受托加工 Z 型涂料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937 500×4% = 37 500(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首先分析涉及的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1): 直接销售取得的含税销售额 3 390 000 元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价税 分离);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取得的 2 260 000 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涂料当月未发出,因此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2):用于赞助(50 桶)和样品 (10 桶)的涂料,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题参照同类平均售价计缴增值税),自产 Y 型涂料换取生产资料(500 桶),按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含税售价 565 元 / 桶,注 意价税分离)计缴增值税;自产 Y 型涂料用 于本公司在建办公楼,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无须缴纳增值税,后续若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出售或用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则需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 ÷ (1 + 13%)×13% =[3 390 000 +(500 + 50 + 10)×565]÷(1 + 13%)×13% = 426 400(元)。

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首先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 (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 ×(1 + 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 ×(1 +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113 000×(1 + 5%)×13% = 15 424.5(元)。
(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 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 W 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13% = [1 500 000 + 22 600÷(1 + 13%)]× 13% = 197 600(元)。
(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可排除选项 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 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 W 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 [1 500 000 + 22 600÷(1 + 13%)]×20% + 15 000×0.5 = 311 500(元)。
选项 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 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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