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以本月收到的含税销售额 3 390 000 元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当月应收含税销售额 2 260 000 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货当天,本月未发货,无须缴纳增值税。 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以上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 当月自产 M 型高档香水增值税销项税额= (3 390 000 + 2 260 000 + 400×565)÷(1 + 13%)×13% = 676 000(元)。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选项 A,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选项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 C,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当月按照合同约定的含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 260 000÷(1 + 13%)×15% = 300 000(元);选项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货当天,当月货物未发出,当月不确认消费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13%)× 消费税比例税率= 700×226÷(1 + 13%)×15% = 21 000(元)。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货物丢失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 (2)香粉按照 13% 的税率转出进项税额,运费按照 9% 的税率转出进项税额;(3)题目中给到的账面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同学们可以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分录进行理解),因此无须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C、 D;(4)账面成本中包含了运费成本,因此 在计算香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需要在账面成本的基础上扣减运费成本,适用 13% 的税 率,运费成本则单独适用 9% 的税率,排除选 项 A;(5)甲公司当月丢失高档香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香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3 400 - 3 600)×13% + 3 600×9% = 26 298(元)。

选项A、B,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当中,货物和服务有从属关系,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主营业务的税目(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选项C,销售建材和装修、装饰业务是多项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即按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分别核算;选项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属于混合销售,应按其主营业务(销售服务)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本题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进行反向排除,记忆不予扣除的税目:小汽车、高档手表、酒(葡萄酒除外)、游艇、电池、涂料(选项B)、摩托车。选项A、C、D,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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