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计算销项税额:销售货物的113万元属于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适用税率=113÷(1+13%)×13%=13(万元),首先排除选项B。(2)计算可抵扣的税额:当月购进货物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7万元可在当月全部抵扣;上期留抵税额是上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可在本期继续抵扣,排除选项A、C。(3)计算应纳税额: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3-3.7-2.8=6.5(万元)。

拓展练习

(1)甲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3)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1 + 6%)×6% =(3 604 000 - 901 000 - 1 441 600 - 720 800)÷(1 + 6%)×6% = 30 600(元)。
(1)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C; (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额 113 000 元和纪念商品包装费 13 560 元(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B、 D;(3)甲旅游公司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 + 13 560)÷(1 + 13%)×13% = 14 560(元)。
选项 A,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进用于员工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 B、C,购进货物或服务 (“贷餐日娱”服务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用于可抵扣增值税的用途(“简免福人”除外),准予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该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 900×20% = 78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 900×80% = 3 120(元)。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属于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2)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73 542 元,需价税分离;(3)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 (1 + 3%)×2% = 73 542÷(1 + 3%)× 2% = 1 428(元)。

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解题思路两步法:第一步确定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第二步确定适用的扣除率(本题已知适用 9% 的扣除率)。“何处购进”是确定基数的突破口,本题是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农产品,因此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甲公司当月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99 190×9% + 273 000×9% = 33 497.1(元)。

(1)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新货物与旧货物的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B、C。(2)新旧货物价格均含增值税(价外税),需用实际收取的价款除以(1+13%),将增值税从价格中剔除;消费税是价内税,无须剔除;因此甲商场应缴纳消费税=100×(5989-5085)÷(1+13%)×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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