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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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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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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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1)“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无约定;(2)“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因此,应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30:30:60)分配。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原则: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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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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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1)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2)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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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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