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拓展练习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答案】D
【解析】(1)选项A: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选项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C: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与之相冲突;(2)选项BD: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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