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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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属于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将导致票据无效;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会导致票据无效,选项A不当选;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选项B不当选;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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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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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定日付款的汇票,应当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选项B不当选;
(2)未记载付款日期的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选项C不当选;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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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汇票的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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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
(2)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不知情的丁公司。
(3)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向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追索,则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抗辩。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乙公司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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