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额法下,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选项A 当选;总额法下,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收到当期确认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选项 B 当选;净额法下,企业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将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选项 C 当选;净额法下,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所以退回时应当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选项 D 当选

选项 B、C 均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总额法下应当计入递延收益;在净额法下,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影响 2021 年度损益,故不当选。选项 A、D 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总额法下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在净额法下,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影响 2021 年度损益,故当选。

(1)2017 年 5 月 20 日,收到政府补贴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贷:递延收益 12
(2)2017 年 6 月 20 日,购入 A 环保设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60
贷:银行存款 60
(3)2017 年 7 月,A 环保设备应计提折旧的金额= 60÷5÷12 = 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
贷:累计折旧 1
(4)2017 年 7 月,应分摊的政府补助的金额= 12÷5÷12 = 0.2(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0.2
贷:其他收益 0.2
(5)2018 年 6 月 30 日,A 环保设备报废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48
累计折旧 12
贷:固定资产 60
借:递延收益 9.6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
借:营业外支出 38.4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4

甲公司收到的财政拨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不论企业采用总额法核算还是净额法核算,都应将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选项 A 当选

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偿已发生的支出且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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