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该企业 12 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
分别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度的利润总额、向灾区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2021 年度应补缴的房产税= 650×(1 - 20%)×1.2% = 6.24(万元)。
2021 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 000×30÷10 000 = 3(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5 600×14% = 78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20 - 784 = 13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 600×2% = 1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0 - 112 = 8 (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 600×8% = 4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 160 万元,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 136 + 8 = 144 (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68 000 + 6 000)×15% = 11 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 300 - 11 100 = 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 660×60% = 39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②=(68 000 + 6 000)×5‰ = 370(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 37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66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60 - 370 = 290(万元)。
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扣除限额= 3 200×6%÷12×6 = 96(万元),实际发生额 13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0 - 96 = 34(万元)。
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60×100% = 460(万元)。
注: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70 + 150 = 220(万元)。
注: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技术转让所得= 2 300 - 1 400 = 90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 - 500)×25%×50% = 50(万元)。
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 610.76 + 46.71 + 144 + 200 + 290 + 34 - 460 - 220 - 900)×25% + 50 = 486.37(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486.37 - 240 = 246.37(万元)。

拓展练习
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理由: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间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
业务(4)销项税额= 100×13% = 13(万元)。
注: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业务(5)销项税额=(10 - 6.82)×500 000÷(1 + 6%)×6%÷10 000 = 9(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3×7% = 3.71(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53×3% = 1.59(万元)。
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53×2% = 1.06(万元)。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由于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所以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750×(7% + 3% + 2%)= 21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契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9 000×(1 + 4%)= 9 360(万元)。
建成后公共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因此幼儿园的开发成本可以扣除,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 6 000 万元。
由于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9 360 + 6 000)×10% = 1 536(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9 360 + 6 000 + 1 536 + 210 +(9 360 + 6 000)×20% = 20 178(万元)。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新房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不含税收入= 36 750 - 1 750 = 35 000(万元)。
增值额= 35 000 - 20 178 = 14 822(万元)。
增值率= 14 822÷20 178×100% = 73.46%,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14 822×40%-20 178×5%=4 919.9(万元)。

业务(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应补缴的购置环节印花税= 30×0.3‰ = 0.009(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 10×0.3‰ = 0.003(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的增值税= 10×13% = 1.3(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 = 0.091(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 1.3×3% = 0.039(万元)。
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 - 0.009 - 0.003 - 0.091 - 0.039 = 9.858(万元)。
业务(2)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企业没有对其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 100% 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2 000×14% = 280(万元),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0 - 280 = 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 000×8% = 160(万元),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160 = 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 000×2% = 4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 + 40 - 50 = 1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 1 = 10 000×5‰= 50(万元);限额 2 = 200×60% = 120(万元)。
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50 = 1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 10 000×15% = 1 5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 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予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 100 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 100 = 100(万元)。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0 + 100 = 250(万元)。
企业可以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15% 税率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
2021 年度为企业获利年度的第三年,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的税率为 12.5%,低于地区优惠税率 15%,因此选择按照“两免三减半”政策税负更低。
应纳税所得额= 2 190 + 9.858 - 50 + 20 + 40 + 150 + 100 + 4 = 2 463.858(万元)。
应纳税额= 2 463.858×12.5% = 307.98(万元)。

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甲企业房屋改建时间为 5 个月,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 4 000×(1 - 30%)×1.2%÷12×5 +(4 000 + 500)×(1 - 30%)×1.2%÷12×7 = 14 + 22.05 = 36.05(万元)。
业务(1)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6.05 万元。
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②业务(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 000 + 300 + 400)×75% = 4 275(万元)。
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1 000 - 800)×0.3‰ = 0.06(万元)。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0.06 万元。
注: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业务(4)处理正确。
理由: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 3% 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不征税收入。业务(4)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0 万元。
业务(6)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0 - 2×1 000×6% = 80(万元)。
理由: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限额= 21 000×14% = 2 940(万元),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000 - 2 940 = 1 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21 000×8% = 1 68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剩余部分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1 000×2% = 42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 060 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32 300 - 36.05 - 4 275 - 0.06 - 800 + 0.1 + 80 + 1 060 + 575 + 600 = 29 503.99(万元),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9 503.99×25% = 7 376(万元)。

关税完税价格= 640 000 + 42 000 + 38 000 = 720 000(元)。
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720 000×12% = 86 400(元)。
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 000 000÷(1+6%)×10%=94 339.62(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 832 + 1 440 + 56 603.77 + 26 000 + 650 = 189 525.77(元)。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00 000×13% = 520 000(元)。
注: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销售额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 520 000 - 189 525.77 = 330 474.23(元)。
增值税实际税负的3% = 4 000 000×3% = 120 000(元),小于增值税应纳税额。
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330 474.23 - 210 474.23 = 120 000(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30 474.23×7% = 23 133.20(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30 474.23×3% = 9 914.23(元)。
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330 474.23×2% = 6 60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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