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 A 不当选。

拓展练习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 是其主办账户,选项 A 不当选;个人银行账户分为 I 类银行账户、II 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 行账户,银行可通过 I 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 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选项 B 不当选;大部分临时存款账户是可以支取现金的, 但部分账户如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选项 C 不当选;单位人民 币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选项 D 当选。


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包括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记载使票据行为无效事项。 (1)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 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 B 当选;(2)汇票的出票行 为、承兑行为附条件的,出票人以非法定形式记载付款日期的,都将导致出票行为无效。

D 公司以 E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上的事由对票据权利人进行抗辩。本题中,D 公司与 E 公司是该票据行为基础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因此,D 公司可以以 E 公司违约为由 拒绝对 E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 公司以其与 D 公司的合同无效且 E 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债务人可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E公司知悉B公司与 D 公司 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仍受让汇票,因此,B 公司可以该事由对抗 E 公司。

甲银行拒绝向 G 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在本题中,虽然甲银行与 A 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但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甲银行仍应对持票人 承担票据责任。
G 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F 公司虽然没有票据权利,但是 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且无过失,其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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