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第3季度、第4季度与销售医疗设备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履约义务的拆分)。
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授权丙医院使用其云端软件的交易应在一段时间内还是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说明理由;说明甲公司授权丙医院使用其云端软件所收取的服务费的收入确认方法;编制甲公司 2020 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4),判断甲公司在向丙医院供应耗材的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
①合同是每季度销售订单。
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中未约定购买的数量和价格,合同权利义务不清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每季度的订单中有明确数量和价格条款,结合框架协议中的其他约定,例如付款方式、产品型号等信息,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②合同中包含两项履约义务:设备销售;设备安装。
理由:设备销售和安装本身均可让客户单独受益;合同层面上看,安装与设备销售不存在 重大修改、整合或高度关联,各自可明确区分。
第 3 季度:
借:应收账款 1 604.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1 000+4 000×4 500÷10 000)×(1-10%)-2 000]1 4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6
借:销售费用 14.2
贷:预计负债 14.2
第 4 季度:
借:应收账款 1 83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000×4 500÷10 000×(1-10%)]1 6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0.6
借:销售费用 16.2
贷:预计负债 16.2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应收账款 3 000
①该知识产权许可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理由:由于该软件搭建在云端,由甲公司搭建服务器进行维护,可以合理预期甲公司的后续维护将对医院正常使用软件产生重大影响。
②收取的价款中:固定年费 120 万元应在一年内按时间分摊确认收入;每单 1 元的收费属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的可变对价,应在实际使用发生和履行相关义务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③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37.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1×10)1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①甲公司在该业务中是代理人。
理由:甲公司在将耗材销售给丙医院之前,并未取得耗材的控制权。在耗材供应中,丙医院指定供应商丁公司,甲公司只能根据丙医院的指令向供应商丁公司下单,并收取固定比例的服务费。
②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10×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2

拓展练习

可变租赁付款额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变动的部分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范围,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无须对后续年度因消费者物价指数(不可控范围)变动而导致的租金变动做出估计。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50×(8-1)=350(万元),选项A当选。

甲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满足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同时满足):(1)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漫画在连载过程中会定期出现新创造的角色,且角色的形象在随时演变);(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 不利影响(角色的创造与演变将影响游乐场的消费人群);(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因此每年应确认收入 160(800÷5)万元,选项 C 当选。


资料(1):
甲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 200÷(200 + 50)×20 000 = 16 000(万元)。
理由:甲公司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属于授予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确认为一项合同负债。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合同负债 (20 000 - 16 000)4 000
资料(2): 甲公司提供预缴话费送手机活动,合同中包含了两项履约义务,分别为免费赠送手机和提供 24 个月的通话服务,免费赠送手机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提供 24 个月的通话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手机的单独售价为 1 800 元,24 个月通话服务的单独售价= 300×24 = 7 200(元)。
合同交易价格= 100 000×6 000 = 600 000 000(元)= 60 000(万元)。
分摊到手机的交易价格= 60 000×1 800÷(1 800 + 7 200)= 12 000(万元)。
分摊到通话服务的交易价格= 60 000×7 200÷(1 800 + 7 200)= 48 000(万元)。
甲公司 2022 年 12 月应确认的收入= 12 000 + 48 000÷24 = 14 000(万元)。
理由:甲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应按单项履约义务(手机和通话服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由于手机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相关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通话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 000
合同负债 (48 000×23÷24)46 000
资料(3):
通信设备的单独售价为 2 400 万元,维护服务的单独售价= 180×10 = 1 800(万元)。
甲公司合同的交易价格= 2 200 + 200×10 = 4 200(万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4 200×2 400÷(2 400 + 180×10)= 2 400(万元)。
理由:销售设备和维护服务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其中,销售设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相关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维护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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