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 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但如果政府方能够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 PPP 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则适用 PPP 项目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即需要满足“双控制”条件的第一条规定,选项 A 不当选;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在拥有该权利时确认为应收款项,选项 C 不当选;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作为应付合同对价一部分的其他资产,应将该资产按照收入准则相关规定(非现金对价)进行会计处理,选项 B 当选;在混合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应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 D 不当选。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选项 A 不当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选项 C、D 当选;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后,企业在履行每 一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根据所分摊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选项 B 当选。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额外商品时,能够享受到超过该地区或该市场中其他同类客户所能够享有的折扣),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选项 B 当选;如果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企业应当在转让这些未来商品或服务时,或者选择权失效时确认收入,选项 C 当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甲公司应将收到的货款确认为合同负债,选项 A 不当选;甲公司应按乙公司取得商品控制权日商品现销价格确认收入,选项 D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甲公司应将商品现销价格与合同承诺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为 300 万元,选项 B 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2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
贷:合同负债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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