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乙、丙和赵某共同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持股25%。公司章程和全体股东未对股东股权转让事项作特别约定。6月15日,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拟将其所持全部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丙得知此事后,向乙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乙的股权,乙未予理会。6月20日,乙的资金问题得到解决,遂放弃股权转让,并将此事通知了其他股东。8月1日,乙拟将其全部股权以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并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通知了其他股东。甲在收到通知时未表态,丙和赵某在收到通知后均主张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一直协商不成。9月5日,甲得知乙的股权还未转让出去,又主张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丙向乙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2]
丙和赵某在收到通知后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得知乙的股权还未转让出去,又主张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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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向乙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拟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甲,属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和赵某在收到通知后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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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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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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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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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但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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