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年4 月3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转让合同,计划将其不再使用的厂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2 700 万元,该厂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将于2023 年11 月30 日前办理完成。甲公司厂房于2017 年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6 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 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23 年4 月30 日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3 年应对该厂房计提的折旧额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分别是( )万元。
2023 年 4 月 30 日,甲公司该厂房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厂房的账面价值= 6 000 - 6 000÷(10×12)×(5×12 + 4)= 2 800(万元), 2023 年 1 月至 4 月累计折旧额= 6 000÷(10×12)×4 = 200(万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应按照账面价值(2 800 万元)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2 700 万元)两者孰低进行初始计量,差额 100 万元(2 800 - 2 700)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不应计提折旧。综上,选项 A 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2 800
累计折旧 [6 000÷(10×12)×(5×12 + 4)]3 200
贷:固定资产 6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00

甲公司计划出售一项闲置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于2023 年9 月30 日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 万元,预计将发生出售费用5 万元。该固定资产于2018 年12 月1 日以银行存款1 000 万元购入,购入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10 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 年12 月31日,该持有待售资产列报的金额是( )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 000 - 1 000÷10×(4 + 9÷12)= 525(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500 - 5 = 495(万元),以两者中的较低者计量,且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 销,该持有待售资产应当以 495 万元列报,选项 A 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525
累计折旧 [1 000÷10×(4 + 9÷12)]475
贷:固定资产 1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525 - 495)3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