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计算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000-1200)÷(1+9%)×2%=33.03(万元)
销项税额=3000÷(1+9%)×9%=247.71(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万元)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4.2+3.8)×10%=8.8(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3%=(80+4.2+3.8+8.8)×13%=12.58(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200÷(1+9%)×9%+12.58+0.09+0.36=112.11(万元)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47.71-112.11+(4000-1500)÷(1+3%)×3%=208.42(万元)
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8.42-33.03-72.82=102.57(万元)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2.57×(7%+3%+2%)=12.31(万元)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三批同样的货物,每批各100件,不含税销售价分别为每件70元、60元和20元。如果20元/件的销售价格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应为( )元。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销售额,首先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所以,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70×100+60×100+(70×100+60×100)÷200×100=19500(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设备,2019年7月末相比3月末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为600万元,4月至7月底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85%,已知甲企业符合申请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则甲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为( )万元。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0×85%×60%=306(万元)。

下列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B,广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选项D,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下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的有( )。
选项B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包括外国企业。

某市一家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中档护肤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进出口公司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人民币,运抵我国海关卸货前发生的运输费为3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无法确定。该批货物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从境内某服装公司采购服装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0.4万元。当月将该批服装全部出口,离岸价格为150万元人民币。
(3)将2017年购置的一处位于外省的房产出租,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09万元。
(4)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69.5万元人民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
(5)当月将业务(1)购进的护肤品98%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300万元,2%作为本公司职工的福利并发放。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的退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进口护肤品的关税税率为10%,期初留抵税额为0,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关税完税价格=(200+30)+(200+30)×0.3%=230.69(万元)
关税应纳税额=230.69×10%=23.07(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30.69+23.07)×13%=32.99(万元)
应退税额=80×13%=10.4(万元)
应预缴的增值税=109÷(1+9%)×3%=3(万元)
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7%=0.21(万元)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扣缴增值税=169.5÷(1+13%)×13%=150×13%=19.5(万元)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50×10%=15(万元)
销项税额=300×13%=39(万元)
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2.99×98%=32.33(万元)
提示:关于业务(4)中,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提供完税凭证。题目中未对代扣代缴的税款进行进一步说明,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将其计算在内。
当月合计缴纳增值税=109÷(1+9%)×9%+39-32.33-3=12.6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