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超过起征点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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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 2025年《经济法基础》模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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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一家纺织生产企业,2024年1月因业务发展需要与某银行借款4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3月又向其供应商借款800万元,期限半年,支付利息32万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 A.

    36

  • B.

    12

  • C.20
  • D.44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银行借款的利息准予扣除,为400×6%÷2=12(万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向供应商的借款,在6%以内的可以扣除,为800×6%÷2=24(万元),该企业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12+2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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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是(    )。

  • A.

    发表个人摄影作品取得的所得

  • B.

    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取得的所得

  • C.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 D.

    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选项B、C、D均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A属于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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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记名预付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

    可以挂失

  • B.

    不得设置有效期

  • C.

    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

  • D.

    可以随时赎回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不记名预付卡,不可挂失、不可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所以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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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 B.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 C.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个月

  • D.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选项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选项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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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2024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 18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0 900元。

2)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1 200元。

3)提供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82 400元。

4)出租一处闲置仓库,取得含增值税租金52 500元。该仓库系甲公司2006年2月购入。

(5)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出租1辆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运输车辆,9月16日签订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租期3个月。9月2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赁费,9月23日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8日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运输车辆。

6)将资金贷与关联企业丙公司使用,取得利息150 000元。

7)无偿为关联企业丙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同类仓储服务含增值税价款1 090元。

8)因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保险赔付20 000元。

9)取得存款利息1 750元。

已知:销售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是9%,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销售额,价款和包装费均为含税价,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再乘税率。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 180 000+10 900)÷(1+9%)×9%=180 9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②动漫产品的设计、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选项A、C)。④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B)。⑤“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选项D)。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本题中,9月2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因此9月20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②存款利息。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⑥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⑦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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