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某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但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和李某决定将张某除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其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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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2022 年 5 月 6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套 M 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 M 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 M 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入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M 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 20 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
2022 年 5 月 10 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 20 万元的汇票(纸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 3 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7 月 10 日,丙公司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丙公司速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2 年 10 月 11 日,乙公司在使用 M 设备期间,M 设备造成第三人张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 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 10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年 11 月 1 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 M 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 M 设备。
2023 年 11 月 2 日,持有甲公司 5% 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 M 设备,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 月 3 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 M 设 备。
2023年 11 月 10 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了关于 M 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李某撤回起诉。
2024年 4 月 10 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 20 万元。经甲公司催告后,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4 年 4 月 29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M 设备。M 设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M 设备价值 30 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4 年 4 月 30 日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合同、 物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 6 月 10 日。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出票日起 1 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 2022 年 5 月 10 日,所以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 6 月 10 日。
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无权向甲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未提示承兑的汇票,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乙是出票人,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满足 4 个条件:①处分人是无权处分;②受让人是善意的;③支付了合理价款;④受让人取得了财产。(1 分)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不构成合理价款,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恶意取得,丁公司未取得 M 设备所有权,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在此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本题中,收回的租赁物价值 30 万元超过承租人欠付的 20 万元租金和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8万元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撤销权表述正确的有(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权人在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和债务人的相对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选项A、D当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一定数量以上的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数量为(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选项C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