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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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联合体投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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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评标时标底的作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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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缺点。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中标机会就越小;投标风险越大,损失的费用也就越多,而这种费用的损失必然会反映在标价中,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故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较少采用。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差,有可能会提高中标合同价,也有可能排除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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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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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不平衡报价法的适用情况。①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②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④对暂定项目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需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⑤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对于其他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⑥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的高一些,而材料费报的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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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无利润报价法的适用情况。对于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单位,在不得已时可采用根本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以获得中标机会。无利润报价法通常在下列情形时采用:①有可能在中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②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获得盈利;③较长时期内,投标单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但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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