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石城市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4900万元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840万元。根据规定,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处以420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1200多万元。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田家区法院提起诉讼。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为由判决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败诉。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1]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逃税为由判决田家区税务局稽查局败诉。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收集和举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2]下列关于本案一审程序及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3]下列关于本案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要求4]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书证的有( )。
- A、用于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B、用于证实开票单位、金额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 C、用于证明收货单位的送货单
- D、用于证明系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占有的发票
- E、用于证明数量的内部进销存账
本题来源:2017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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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BD:原告应当提供的是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本案中,原告无须自证其行为不构成逃税。选项C: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逃税,但若举证不成立,被告仍应承担举证证明原告逃税成立、处罚合法的责任。选项A: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时,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选项E: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要求2]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A:原则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规章。选项C: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不等于公开审理)。选项D: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选项E: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要求3]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选项E: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原审被告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0日内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4]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书证是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选项D:发票在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手中,就可证明由其占有,不需要以发票记载内容作证,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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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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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选项CD: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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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D: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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