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A不当选;合伙企业的商誉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B当选;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完整的统一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C当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当选

选项B不当选: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无须退伙。
选项D不当选: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选项C不当选;(2)普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登记的事项有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选项C当选。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备案下列事项:合伙协议、合伙期限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选项A、B、D为应当备案的事项,不当选 。
【知识链接】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 |
|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 |
| 登记事项 | 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 
| 备案事项 | 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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