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选项B当选。

拓展练习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将其出资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当选。
【知识链接】
1.对外转让
条件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
优先购买权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优先购买权 |
2.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张某对赵某个人的债权不能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选项A当选: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选项B不当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选项D不当选: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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