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拥有一辆小汽车,由甲保管;甲将该小汽车以市场价出卖给丁且已交付,丁对该小汽车的权属关系不知情;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必须由乙追认,丁才能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本题来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丁对小汽车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小汽车以市场价格出卖并已交付,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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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 A.因重大误解而结婚的
  • B.未达法定婚龄的
  • C.因受欺诈而结婚的
  • D.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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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按(  )定罪处罚。
  •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B.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D.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特殊定罪规定。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按照《刑法》第206条的规定,应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因为两罪之间有牵连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按处罚较重的一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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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的,属于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是(  )。
  •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 D.保证人以无足够财产可清偿提出抗辩
  • E.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发生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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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 A.在规定期间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100元的罚款
  • B.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 C.对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 D.提请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 E.将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 ~ 100元的罚款;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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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22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22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小股东不必参加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有90名股东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问题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2人,经讨论,大家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通过表决,80名股东同意解散公司。会后,未出席股东大会小股东黄某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正确);(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2]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大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2)选项BE: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因此,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发出(选项E正确),董事长李某主持(选项B错误);(3)选项C:每一名股东均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无论持股多少;(4)选项D: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要求3]
答案解析:(1)选项ABC: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2)选项DE: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职权,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年会均可作出决议。
[要求4]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2)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3)选项DE: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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