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730万元外购一台生产用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当日,该设备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根据税法规定,该设备在2022年至2032年每年可予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均为7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2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万元。
2022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730-730×2÷10=584(万元),计税基础=730-70=66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60-584=76(万元),选项D当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 0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 000 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22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3 100 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各题:
4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3 390 000
贷:其他应付款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 000
借:发出商品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2 000 000
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100 000÷5= 2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20 000
8月31 日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3 000 000+100 000) 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3 000
贷:银行存款3 503 000
借:库存商品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2 00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