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抵销不得附期限
  • B.抵销的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 C.提供劳务的债务不得抵销
  • D.只要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选项B不当选:抵销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下列债务不得抵销:

(1)按债务性质不能抵销,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

(4)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选项C当选

选项D不当选: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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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七节 合同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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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 A.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 B.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 C.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出卖人依约代办托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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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正确的有(    )。
  •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 B.法律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 C.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 D.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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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B.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C.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画,所以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所以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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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均到期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偿务。若债务人在清偿时未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应当(    )。
  • A.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 B.优先履行债务负担较轻的债务
  • C.优先履行先到期的债务
  • D.优先履行设定担保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选项A当选,注意选项C是先到期的债务,不是已经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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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尚未履行时,甲、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这种情况属于混同,甲、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终止。(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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