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属于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当选;选项D,属于密切关系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当选。

主要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项A、B和C属于其他近亲属,均不当选。

如果被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下列防范措施可能能够应对此类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选项D不当选);(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选项A不当选);(3)向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选项C不当选)。

(1)违反。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
(2)违反。注册会计师不得与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发生牵连,否则会对诚信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如果客户向注册会计师赠送礼品,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注册会计师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不得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获知的涉密信息,否则违反保密原则。
(5)不违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时披露涉密信息,此时不违反保密原则。

(1)不违反。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收费时应当主要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3)违反。注册会计师为获得客户支付业务介绍费,将因自身利益对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4)违反。在承接业务时,如果收费报价过低,可能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执行业务,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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