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应视同销售,选项A、B当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选项C、D当选。

拓展练习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5×7×(13%-9%)=32.2(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13%-(100-32.2)=-48.3(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9%=72.45(万元)
应退税额=48.3(万元)
免抵税额=72.45-48.3=24.15(万元)。

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批药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零,所以应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5000+35)×3%=151.05(万元)。

【答案】ABC
【解析】纳税义务判断:该金融服务的交易一方在境内,因此有纳税义务。取得销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因此境外F企业为纳税人。如果境外企业在境内没有营业机构,则境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金额=105÷(1+6%)×6%=6(万元)。选项ABC正确。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取得扣税凭证也不得扣除。因此选项D不正确。

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50000)×9%=7200(元)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业务(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0-4520÷(1+13%)×13%=9880(元)
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3%=26000(元)
业务(4)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06÷(1+13%)×13%=806(元)
业务(5)转出的进项税额=(4892-160)÷(1-9%)×9%+160×9%=482.4(元)
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806+10400-7200-9880+482.4=20608.4(元)

【答案】 C
【解析】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50×9%=4.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5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4.5(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12-4.5=7.5(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