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半成品入账价值。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 216(万元)。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拓展练习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因为不单独计价是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就比如为了买相机而送你的包装袋是不要钱的。
【知识点拓展】


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知识点拓展】
1.其他应收款包括的主要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其他应付款包括的主要内容:
(1)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
(2)应付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
(3)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
(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向客户收取的押金;
(5)存入保证金等。

①材料的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该企业销售材料的不含税销售额 =5 800÷( 1+13%) =5 132.74(元);
②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销售材料的实际成本 =4 200×( 1+2%) =4 284(元);
③销售材料应确认的损益=①-② =5 132.74-4 284=848.74(元)。
注意:材料成本差异率正数为超支差,负数为节约差。
【知识点拓展】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加超支数,减节约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
【知识点拓展】
1.原材料的日常收入、发出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2.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等问题,具有方法简单、核算程序简便易行等优点,由于不能直接反映材料成本的节约或者超支情况,不便于对材料等及时实施监督管理。这种方法通常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监督管理要求不高的企业。
3.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监督管理复杂且要求较高、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入、发出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用于直接出售,预计售价为材料的市场价。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80-5=75(万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已有贷方金额=110-75=35(万元) 。
【知识点拓展】
材料减值问题,需区分情况:
1.如果材料是直接出售,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的估计售价-材料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如果材料是用于生产产品,此时才需要看产品是否减值,产品未减值,则材料就没有减值,具体可分为:
(1)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计量;
(2)产品发生减值,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产品出售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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