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与税务实务中,出口应征税货物具体涵盖哪些类型?

在会计与税务实务中,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这类货物的出口,企业需依法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形成鲜明对比。以下是对出口应征税货物的详细阐述:
一、定义与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相关规定,出口应征税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如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部分塑料及制品等“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货物。
案例:某企业出口钢材,由于钢材被列入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因此该企业在出口钢材时需依法缴纳增值税。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也需视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若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则在该期间内出口的货物均需视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出口企业若提供虚假备案单证或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内容不实等情况,其出口的货物也将被视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等:
对于出口卷烟等特定货物,若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则也需视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二、税务处理方式
对于出口应征税货物,企业需按照内销货物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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