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举例说明待转销项税额的转出过程?

假设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将闲置库房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每月租金10,000元(不含税),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该公司对出租业务选择一般计税,税率为9%。
一、待转销项税额的转出过程
(一)收入确认与待转销项税额计提
在租赁期开始(如202X年1月1日)至首次收款日(如202X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但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尚未收款或开票),因此将对应销项税暂挂“待转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收账款 10,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00
注:待转销项税额=10,000元(租金)×9%(税率)=900元。
(二)纳税义务发生与税额结转
当实际收到款项或开具发票时(如202X年6月30日收到首笔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此时,需将“待转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00(或实际累计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或实际累计额)
若此时收到全年租金,则结转金额应为全年税额;若分期收款,则按实际收款额对应的税额进行结转。
(三)后续处理
1.申报纳税:在次月申报纳税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的金额填入相应的税务申报表中。
2.缴纳税款:完成申报后,及时缴纳税款,并更新税务会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3.对账与检查:定期核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账与增值税申报表,确保已结转金额与申报销项税一致,避免漏报或多报风险。
二、注意事项
1.待转销项税额的结转需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分阶段处理,确保收入与税负的准确匹配。
2.纳税义务触发条件包括实际收款、开具发票、合同约定收款日到期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若纳税义务跨年度触发,需在次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修正收入与税额,避免影响当期利润表。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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