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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税?退税额究竟是怎么计算的 一、企业出口退税退的是什么税?企业出口退税退的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退税规则如下:1.增值税这是出口退税的核心税种。不同类型企业退税方式有差异,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先免征本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再用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外贸企业这类无生产能力的单位则适用“免退税”办法,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同时退还采购货物时产生的相应进项税额。2.消费税仅针对烟、酒、化妆品等列名征收消费税的出口消费品。若出口货物为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实行免征消费税的政策;若为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税务机关会退还该货物在前一生产或流通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二、退税额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出口退税针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有不同计算方式,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办法,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且两类企业涉及消费税退税时也有对应计算逻辑,具体如下:(一)生产企业(免抵退)该方式分四步计算,核心是先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再用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减内销税额,最后对未抵减完部分退税。计算步骤计算公式备注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部分税额需计入企业成本,无法抵扣也不予退还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果为负数时,该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代表当期理论上可享受的退税上限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期末留抵税额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举例:A生产企业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200万元(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内销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上月留抵3万元,征税率和退税率均1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0)-3=-16万元;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因留抵税额16<26,当期应退16万元,免抵税额10万元。(二)外贸企业(免退税)该方式较为简单,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仅退还购进货物时的对应进项税额,具体分不同情形:业务情形计算公式常规购进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对应退税率(多为3%或5%)委托加工后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进项税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举例:某外贸公司出口2000米平纹布,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计税金额4万元,退税率15%,则应退税额=40000×15%=6000元。 2025-11-26 10:50 727人看过 盘盈资产如何入账?存货盘盈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一、盘盈资产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或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账外资产(即账面未记录但实际存在的资产)。其入账处理需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步骤如下:1. ‌确认盘盈资产‌通过盘点或清查确认资产的存在,并核实其来源、数量、价值等信息。需排除因计量错误或记录错误导致的差异。2. ‌初始计量‌‌公允价值确定‌:盘盈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即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无法确定公允价值‌:若无法可靠取得公允价值,可按重置成本(重新购置相同或类似资产所需的成本)入账。3. ‌会计分录‌盘盈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或重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为以前年度差错)或贷:营业外收入(如为当期发现)盘盈的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借:存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管理费用(冲减当期费用)或营业外收入。4.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盘盈资产的价值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若盘盈资产涉及增值税(如存货),需根据税法规定处理。5. ‌后续处理‌对于固定资产,需按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对于存货,需按正常流转处理。6. 示例假设某企业盘点发现一台未入账的设备,重置成本为50,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调整所得税(假设税率25%):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结转留存收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0      贷:盈余公积 3,75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750二、存货盘盈是指企业在盘点时发现实际存货数量多于账面记录数量的情况。根据会计准则,存货盘盈的处理需遵循以下原则和分录步骤:‌‌发现盘盈时‌:按盘盈存货的公允价值(通常为重置成本)入账: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批处理后‌:盘盈通常是由于管理原因(如收发计量错误)导致,因此在批准后冲减当期费用(管理费用):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示例】假设某企业盘点发现一批原材料盘盈,重置成本为10,000元:‌发现时‌:借:原材料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核心要点】‌‌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存货盘盈通常属于当期管理问题,直接冲减当期费用,而非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前期重大差错)。‌税务处理‌:盘盈存货价值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5-12-19 14:31 1102人看过 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如何理解受托代销商品? 1.‌受托代销商品的定义与特点‌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方)的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受托方(代销方)并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委托方销售商品,并根据销售情况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受托代销商品通常分为两种形式:‌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按协议价购入商品后自行定价销售,赚取差价。‌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委托方的定价销售商品,仅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销售风险。2.‌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的核心特征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对于受托代销商品:‌所有权归属‌:受托方并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会计处理‌:受托方通常不会将受托代销商品确认为自身的存货,而是在备查簿中登记,或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为“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负债科目)。因此,‌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受托方的存货‌,因为它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商品时,仅在备查簿中登记,不确认资产或负债。实际销售商品时,确认代销商品收入(手续费)和应交税费。将销售款项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委托方。‌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按协议价确认“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实务中的注意事项‌‌税务处理‌:受托代销业务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手续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通常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税),而视同买断方式需按销售商品处理。‌风险承担‌: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不承担商品滞销或跌价风险;而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需自行承担销售风险。‌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代销方式、手续费比例、结算时间等条款,以避免纠纷。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受托方仅提供代销服务,不拥有商品所有权,因此不属于其存货。在会计处理上,需根据代销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核算。实务中,企业应关注税务合规性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025-12-08 11:03 542人看过 利润表的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的关系是什么 利润表的净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是两个密切关联但归属不同报表的财务指标,核心关系可以概括为: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本期利润分配(含提取盈余公积、向股东分红等)(一)具体拆解说明1.净利润是未分配利润的核心来源净利润是利润表的最终结果,反映企业一个会计期间(月度/季度/年度)的最终经营成果,是企业盈利的“源头”。只有当企业当期盈利(净利润为正),才会增加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若当期亏损(净利润为负),则会减少未分配利润。2.未分配利润是净利润的累计结余未分配利润是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反映企业自成立以来累计的、尚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净额。它不是单一期间的数值,而是一个“滚存”的概念——每期净利润会并入其中,同时扣除当期的利润分配金额。3.利润分配是两者之间的“减项”企业不会把全部净利润都留存为未分配利润,通常会进行两类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这部分分配的金额会从净利润中扣除,剩余部分才会计入期末未分配利润。(二)举个例子某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100万元,本年度净利润为 50万元,股东会决议提取盈余公积 5万元、向股东分红 15万元。则期末未分配利润=100+50-5-15= 130万元(三)关键易错点净利润是期间数(反映某一时间段的成果),未分配利润是时点数(反映某一时刻的结余);仅当企业当期无利润分配、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期末未分配利润才等于期初未分配利润加本期净利润。 2026-01-04 17:57 811人看过 确认财务利息,是销售方提供利息发票吗? 不一定,需按利息产生的具体场景判断,销售方并非必然是利息发票提供方。关键场景区分:​1.销售相关的融资利息(如赊销、分期付款的利息)若利息是销售合同的附加费用,属于价外费用,由销售方一并开具发票(可单独列示“利息”项目)。发票税率与主销售货物/服务一致,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计税。2.独立借贷产生的利息(如向销售方单独借款的利息)此时销售方作为出借人,需按“贷款服务”开具利息发票。需注意: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通常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3.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如银行贷款利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而非销售方)开具利息发票或结算单据。部分金融机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按其规定执行。不同场景下利息发票开具方对照表如下:利息产生场景发票开具方核心备注销售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销售方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与主业务一并开票,税率与主销售货物/服务一致,可单独列示“利息”项目销售方与购买方单独借贷(无关联销售)销售方(出借方)按“贷款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优惠政策可减按1%)企业之间独立借贷(非销售关联)出借企业自行开具“贷款服务”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款方进项税无法抵扣个人借款给企业税务机关(个人代开)由个人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等资料申请代开,企业需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单次利息500元以下可凭收款凭证入账,无需开票)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小贷公司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需企业主动申请,开具“贷款服务利息支出”电子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定融产品(金交所通道)金交所(资管平台)按简易计税3%税率全额开具发票,适用资管产品相关税收政策可转债(明股实债模式)投资人投资人若为自然人,融资方需代扣代缴个税;差额利息同样由投资人提供发票有限合伙基金借贷(合伙人均为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由基金主体直接开具利息相关发票,作为融资方税前扣除凭证法院判罚的商业合同违约利息利息取得方(应税主体)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按对应业务税率开具发票,支持付款方财务处理个人之间民间借贷利息无需开具发票属于非经营性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范围,可凭收据、判决书等入账银行存款利息无需开具发票属于不征税收入,银行提供利息结算单即可作为 2025-12-16 10:43 45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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