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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于初创企业?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是怎样的?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于初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只要初创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初创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申报。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对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同时,企业还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初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也需要符合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和规定。因此,建议初创企业在享受该政策前,先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员,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性。二、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是怎样的?(一)基础实施时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按照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二)具体调整及实施时间1.‌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制造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这一调整自‌2021年的相关政策公告‌后逐步实施,并在后续年份中持续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不限于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特定企业优惠‌:对于2025年新增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但需注意,这类企业需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这意味着,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其他相关时间点1.‌年度汇算期‌:2024年度汇算期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办理,3月21日后则无需预约。2.‌纳税申报期限‌:如2025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7月15日‌,企业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便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025-07-14 10:12 448人看过 当期损益包括哪些科目?这些科目在利润表中如何分类? ​一、当期损益的定义与范围当期损益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度、季度、年度)内,因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收益和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当期损益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他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如租金收入、废料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因市价变动产生的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或转让损益。‌营业外收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偶然收入(如政府补助、违约金收入)。‌2.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配比的成本(如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销售费用‌:销售环节的费用(如广告费、运输费)。‌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财务费用‌:筹资活动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营业外支出‌:非经常性损失(如罚款、捐赠支出)。‌所得税费用‌:根据利润总额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二、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的分类利润表(损益表)通过多步式结构展示当期损益的构成,具体分为以下层次:‌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减: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3.净利润‌: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示例‌:某企业2025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入20万元(含政府补助1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含捐赠支出3万元)。若所得税税率为25%,则净利润为(100-5)×75%=71.25万元。三、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会计政策变更‌: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需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前期差错更正‌: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不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参考用户历史提问记录)。 2025-11-04 11:58 615人看过 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主要有哪些?其原因及法规依据是什么? ‌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关税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土地增值税。以下是对这些税种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详细解释及法规依据:‌增值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核心特征在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仅作为“代收代付”的中间环节。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纳入损益类科目(如“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属于利润分配环节的税费,而非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本。根据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个人,企业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这部分税费不属于企业自身的成本,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通常计入资产成本或相关费用,如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车辆购置税计入车辆购置成本,耕地占用税作为土地资源开发的一次性成本计入相关资产价值。‌关税‌:关税是进口货物成本的组成部分,计入存货或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价值。‌特殊情形下的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清算前可能资本化计入开发成本,而非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上述税种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原因主要在于它们的核算性质、会计处理方式或企业角色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税法规,这些税种被单独归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在实务中需严格区分税种性质,避免会计科目误用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 2025-07-15 11:19 1195人看过 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具体有哪些?存货报废有哪些影响? ​存货报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情况,其会计分录的处理对于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企业的成本控制至关重要。以下将详细解释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影响。一、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报废时的处理‌:当存货发生报废时,企业应首先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经批准后的处理‌:经批准后,企业需根据报废存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残料入库,则借:原材料;若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则借:其他应收款;若属于经营损失的部分,则借:管理费用;若属于非常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则借:营业外支出。同时,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直接出售报废存货残料取得收入的处理‌:若企业直接出售报废存货的残料并取得收入,则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1)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二、结合案例说明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影响以一家食品加工厂为例,若其因保质期到期而报废了一批价值10万元的饼干。首先,会计需在账簿上反映这一变化,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万元,贷:库存商品——饼干10万元。若这批饼干之前已计提了2万元的跌价准备,则在报废时还需同时转出这部分准备。报废发生后,企业需查明报废的原因,并逐级上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若这部分损失属于正常的生产损耗,则会计会将其计入管理费用。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正常损耗,贷:待处理财产损溢。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存货报废的会计分录处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控制和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在处理存货报废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5-08-06 10:30 776人看过 所得税是5%吗?企业所得税能具体举一个例子吗 所得税的税率并非固定为5%,而是根据具体的税种、纳税主体、所得来源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并且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能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适用3%至20%的预扣率)。这意味着,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税率也会相应提高。‌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税率为25%。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其他所得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所得税,如土地增值税等。这些税种的税率也各不相同,具体取决于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四、企业所得税例子某房地产企业在某年度开发了一个住宅项目,其中包括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项目完工进行清算时,该企业需要将还建用房(即用于安置回迁户的房屋)的销售收入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将此金额确认为项目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1、税务处理分析‌视同销售收入确认‌: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在本例中,还建用房用于安置回迁户,属于视同销售范畴。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和顺序为:首先按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若无同类产品价格,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最后,若以上方法均不适用,可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税务处理建议‌:在本例中,假设企业选择了按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若还建用房为自住型商品房,其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根据北京市五部门《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同时确认相应的拆迁补偿费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2、税务风险提示‌资料准备‌:企业应确保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充分的依据,如销售合同、市场价格调查资料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合规性审查‌: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前,企业应自查视同销售处理的合规性,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3、总结本例展示了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完工清算时,如何对还建用房进行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注意合规性和资料准备,以降低税务风险。 2025-08-11 11:42 6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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