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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75%还适用不?出卖人取回权行使要件 出卖人取回权的限制75%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依然适用。这一规则的核心法律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在当前的司法实务中,法院普遍遵循此规则,将75%作为界定出卖人是否享有取回权的法定界限。尽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法工委)曾指出该限制规则在担保权构造下合理性不够充分,且《民法典》第642条本身并未直接吸收这一比例限制,而是增加了催告程序。但为了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利益平衡,保护已支付大部分价款买受人的期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保留了该规定,使其在当前的司法审判中继续发挥刚性约束作用。因此,在当前的法律实务中,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或超过总价款的75%,出卖人通常无法直接行使取回权。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可以通过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主张解除合同等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卖人取回权行使的要件:(一)积极要件(触发条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首要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且造成出卖人损害的,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出卖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2.未完成特定条件: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3.不当处分标的物: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二)消极要件(行使限制)即便触发了上述条件,若存在以下情形,出卖人的取回权也会受到法律限制或阻却:1.已付价款达到75%以上: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第三人善意取得:在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不当处分的情形下,若第三人已经依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行使程序要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需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1.协商优先:出卖人应当首先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2.参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若双方协商不成,出卖人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如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标的物并优先受偿),而非直接强行取回。3.保障买受人回赎权: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取回事由的,有权请求回赎标的物。 2026-07-02 12:02 132人看过 股权除权日什么意思?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一般相差几天? 一、股权除权日的定义及意义股权除权日是指上市公司在分配股票股利(如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时,确定新股东不再享有本次权益分配的截止日期。在除权日当天或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无法获得本次权益分配(如送股、配股权等)。‌核心作用‌:‌权益分割点‌:区分新老股东的权利,确保权益分配的公平性。‌股价调整基准‌:除权日当天,交易所会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反映权益分配后的实际价值。例如,某公司实施“10送5”的送股方案,除权日前的收盘价为30元,除权价调整为30/(1+0.5)=20元。‌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送股或转增股本需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除权日后的股价需按调整后的基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EPS)。二、股权登记日的定义及功能股权登记日是上市公司确定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配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股东,才能享有分红、送股或配股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及《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股权登记日由上市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共同确定,股东名册以该日登记信息为准。‌关键环节‌:‌名册锁定‌:登记日次日,结算机构将名册提交上市公司,用于权益分配。‌T+1交割规则‌:A股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即“除权除息日”)买入的股票需在登记日完成交割,方可享有权益。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的时间差通常情况下,‌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之间相差1个交易日‌。具体规则如下:‌A股市场惯例‌:‌股权登记日(T日)‌:确定股东资格的截止日。‌除权日(T+1日)‌:权益分配生效,股价调整。例如:某公司公告股权登记日为6月1日,则除权日为6月2日。‌例外情形‌:‌配股除权日‌:可能晚于登记日2-3个交易日,因配股需预留缴款期(如10个工作日)。‌海外市场差异‌:港股、美股可能因结算周期不同存在差异(如美股为T+2交割)。四、市场影响与投资者策略‌股价波动‌:除权日股价通常下跌(因权益分配摊薄),但长期走势取决于公司基本面。‌投资者应对‌:‌短线交易‌:避免在股权登记日次日(即除权日)追高,因流动性可能短期承压。‌长期持有‌:关注公司盈利能力和分红持续性,填权效应更显著。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是上市公司权益分配的核心时点,两者通常间隔1个交易日。除权机制通过价格调整保障市场公平,而投资者需结合公司价值和市场规则制定策略。 2026-03-06 13:39 1259人看过 城投债券是什么?信用债和城投债的区别是什么? 城投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称为“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公益性项目的融资。这类债券的发行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或项目收益。城投债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地方政府融资中扮演着关键角色。1.城投债券的特点‌发行主体‌:城投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而非地方政府本身。这些公司通常由地方政府控股或全资拥有。‌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如道路、桥梁、水务、保障性住房等。‌信用背书‌:尽管城投债券的信用风险由城投公司承担,但由于其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市场普遍认为城投债券具有隐性政府信用支持。‌风险特征‌:城投债券的信用风险主要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和城投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2.信用债与城投债的区别信用债和城投债是债券市场中的两个重要类别,它们在发行主体、信用风险、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1.发行主体‌信用债‌:信用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发行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其信用风险完全由发行企业承担,与政府信用无关。‌城投债‌: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名义上是企业债,但由于其与地方政府的紧密联系,市场通常认为其具有隐性政府信用支持。2.信用风险‌信用债‌: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完全取决于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进行详细分析。‌城投债‌:城投债的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因为市场普遍认为地方政府会为其提供隐性担保。然而,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趋严,城投债的信用风险有所上升。3.资金用途‌信用债‌:信用债的募集资金通常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资本开支、债务偿还等。‌城投债‌:城投债的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4.监管政策‌信用债‌:信用债的发行和交易主要受《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城投债‌:城投债的发行受到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年来政策对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和用途有较多限制。5.市场流动性‌信用债‌:信用债的市场流动性较高,尤其是高评级的企业债和公司债。‌城投债‌:城投债的流动性相对较低,尤其是在政策收紧或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担忧加剧时。6.投资者群体‌信用债‌:信用债的投资者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债券基金等方式参与。‌城投债‌:城投债的主要投资者是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较少。城投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融资,其信用风险通常被认为较低,但近年来政策趋严使其风险有所上升。信用债则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其信用风险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行主体、信用风险、资金用途、监管政策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分析。 2026-02-07 11:15 1205人看过 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贷方向增减一览,附案例解说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科目中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的过渡性科目。其借贷方向增减的含义如下:1. ‌借方(增加)‌‌表示财产损失或盘亏‌:当企业发现财产物资盘亏(如存货短缺、固定资产丢失)或毁损时,将损失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方。例如:盘点发现原材料短缺1,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原材料 1,000‌后续处理‌:查明原因后,根据批准意见将借方金额转入相关科目:①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②属于自然灾害的:借记“营业外支出”。③属于管理不善的:借记“管理费用”。2. ‌贷方(增加)‌‌表示财产盘盈‌:当企业发现财产物资盘盈(如存货多出、固定资产未入账)时,将盘盈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例如:盘点发现多出库存商品2,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后续处理‌:查明原因后,根据批准意见将贷方金额转入相关科目:①属于计量误差的:贷记“管理费用”(红字冲减)。②属于未入账收入的:贷记“营业外收入”。3. ‌科目特点‌‌过渡性科目‌:期末需结平,无余额。‌双向核算‌:既能反映盘盈(贷方),也能反映盘亏(借方)。4. ‌实务案例‌‌案例1(盘亏)‌:发现现金短缺500元,经查为出纳失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出纳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案例2(盘盈)‌:发现固定资产盘盈(重置成本10,000元):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5.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产损溢需按上述原则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注意事项:需在清查后尽快查明原因并结转,避免长期挂账。盘亏损失需符合税法规定方可税前扣除(如提供证据链)。 2026-01-12 10:40 2153人看过 股票杠杆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杠杆操作 股票杠杆和杠杆操作是金融投资中的重要概念,它们通过借入资金放大投资收益和风险。以下是详细解释:‌一、股票杠杆的定义‌股票杠杆是指投资者通过借入资金(如券商融资、配资等)来扩大投资规模的行为。杠杆的核心是‌用少量自有资金控制更大市值的股票‌,从而放大收益或亏损。‌举例‌:若自有资金10万元,使用2倍杠杆(借入10万元),则可购买20万元的股票。若股票上涨10%,盈利2万元(20万×10%),扣除利息后收益率高于无杠杆操作;但若下跌10%,亏损2万元,可能触发平仓。‌二、杠杆操作的常见方式‌‌1、融资融券(券商杠杆)‌‌融资‌:向券商借钱买股票,杠杆比例通常为1:1(需满足50万资产门槛)。‌融券‌:借入股票卖出,待股价下跌后买回归还,赚取差价。2‌、场外配资‌通过非正规渠道借入高杠杆资金(如5-10倍),风险极高,可能被强制平仓。3‌、杠杆ETF‌基金通过衍生品实现每日2-3倍标的指数涨跌幅,适合短期交易。‌三、杠杆操作的风险与注意事项‌‌1.放大亏损‌:杠杆会加速本金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亏损超过本金(如爆仓)。‌2.强制平仓‌:当账户保证金不足时,券商或配资方会强制卖出股票止损。‌3.成本压力‌:需支付利息或管理费,长期持有可能侵蚀收益。‌参考依据‌: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杠杆操作需严格遵守合规要求,场外配资属于违规行为。 2026-03-30 11:48 7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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