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租赁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吗?初始计量包括哪些部分
一、可变租赁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吗?
可变租赁付款额是否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其挂钩的具体指标进行区分:
1.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初始计量
如果可变租赁付款额是与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基准利率或市场租金费率等指数或比率挂钩的,这类款项应当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在计量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来确定其金额。
2.其他类型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不纳入初始计量
除了取决于指数或比率之外的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常见的不纳入情况包括:
取决于承租人绩效:例如,零售业不动产租赁要求基于使用该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租金。
取决于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例如,车辆租赁要求承租人在超过特定里程数时支付额外的租赁付款额。
对于上述不纳入初始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应当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实际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按其他准则规定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
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包括哪些部分?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具体而言,其初始计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核心部分:
(一)租赁付款额的构成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主要包含以下五个部分: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若存在租赁激励,需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二)折现率的确定
在计算出上述租赁付款额后,需将其折算为现值。折现率的确定遵循以下优先顺序:
承租人应当优先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若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则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