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法律关系遭受侵害时,救济途径有哪些?
绝对法律关系是与相对法律关系对应的,依据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毋需义务人以积极作为协助即可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须义务人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的法律关系,其义务人是特定的当事人。
绝对法律关系(对应绝对权,如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遭受侵害时,救济途径可以从纠纷解决方式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两个维度来理解:
(一)纠纷解决方式:权利人可依次选择和解(自行协商)、调解(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仲裁(需有仲裁协议)、向行政机关投诉(如市场监管局)以及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和解、调解、仲裁属于非诉途径,诉讼是最终的公力救济手段。
(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核心救济内容):我国《民法典》针对绝对权设置了“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套并行的救济体系:
1.绝对权请求权:目的是恢复权利人对绝对权的圆满支配状态,原则上不问侵权人是否有过错,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在人格权领域还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目的是填补权利人已发生的财产或人身损害,通常适用诉讼时效,且一般需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法律另有规定或过错推定情形除外),可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此外,若侵害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权利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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