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一般纳税人抵扣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前期判定与准备
(一)发票核验:确认是3%征收率初级农产品专票(放弃1%减税、小规模按3%缴税);核对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率/征收率、销售方信息、农产品范围(是否在财税规定的初级农产品目录内)
(二)用途判定与分别核算:
1.用于9%税率货物/服务、一般情形:按9%扣除率
2.用于生产/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如深加工):按10%扣除率(9%+1%加计),必须单独核算,否则只能按9%
3.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
(三)资料留存: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凭证、农产品验收单、销售方资质证明(小规模纳税人证明、自产/合规采购证明等)
二、税务数字账户操作
(一)3%专票按9%/10%计算抵扣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2.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
3.查询并勾选对应发票,选择“按票面金额和基础扣除率计算抵扣”(9%);若用于13%税率货物,后续在申报时加计1%
4.提交预处理后,到【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完成勾选并确认签名
5.注意:不按票面3%税额勾选;若误选,需撤销后重新处理
(二)3%专票按票面3%抵扣
操作:直接在【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按票面税额抵扣,无需预处理
(三)1%专票抵扣
直接在【抵扣勾选】-【发票】模块勾选,按票面1%税额抵扣,不能按9%/10%计算抵扣
三、增值税申报表填报
(一)3%专票按9%计算抵扣
1.主表:进项税额合计中包含该部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发票金额(不含税)和按9%计算的税额
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对应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用于比对)
3.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加计1%抵扣: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发票金额×1%的税额
(二)按票面税额抵扣(3%/1%)
与其他专票填报一致,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3栏填报
四、账务处理
1.按9%抵扣(用于9%税率货物):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税价-9%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9%)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含税价)
2.用于13%税率货物,加计1%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
3.按票面税额抵扣(3%/1%):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税价-票面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票面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含税价)
五、风险提示与常见问题
1.前提条件:必须是初级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税并开具3%专票;1%专票、免税发票、非初级农产品不适用9%/10%计算抵扣
2.分别核算:用于不同税率货物/服务、免税、简易计税的,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否则不得抵扣或需转出
3.发票合规:确保发票真实、合规,销售方已申报缴税,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4.申报比对:申报表数据需与发票勾选数据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申报异常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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