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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人工3%税能顶13.14税吗?建筑税一般是多少 一、建筑人工3%税不能顶13%或14%的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适用9%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两者计税基数和税率均不同,不存在直接抵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因抵扣简易计税项目分包发票被查补税款及滞纳金,亏损超20万元,这表明3%税率的发票在简易计税下无法抵扣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1.税率差异‌一般计税(9%税率)‌:适用于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可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3%征收率)‌:适用于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等,不可抵扣进项税额。2.实务操作‌3%专票抵扣限制‌:仅当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3%专票才可抵扣(如劳务分包、农产品)。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对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混合销售与兼营‌:混合销售按主业税率(13%或9%)计税,兼营需分开核算可分别抵扣(如设备13%专票、建筑9%专票)。‌差额征税‌:简易计税项目虽不可抵扣进项税,但差额征税允许扣除分包款(调整计税基数,非抵扣)。3.案例分析‌错误抵扣案例‌:某建筑公司采购钢材取得13%专票,但选择简易计税后,该进项税需全额计入成本,不可抵减销项税额。‌合规操作案例‌: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建筑服务3%专票后,若为一般纳税人且用于应税项目,可正常抵扣3%进项税额(如支付100万元工程款,可抵扣3万元增值税)。4.风险提示‌异常凭证管控‌:若3%专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已抵扣税款可能被追缴。‌合同条款明确性‌:甲供工程或清包工项目中,合同需明确材料采购责任,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税务争议。‌发票备注栏要求‌:建筑企业开具3%专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地址,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票据,导致收票方无法抵扣。二、‌建筑税目前已取消,不再征收‌。建筑税是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它主要针对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包括外汇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征收建筑税期间,该税种按差别比例税率计征。1983年开征时基本税率为10%,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调整为三档税率:1‌.计划内项目‌:税率10%‌2.超计划或计划外项目‌:税率20%‌3.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项目‌:税率30%同时,对能源、交通、学校、医院等投资项目实行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在接到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后15日内,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向当地开户银行预缴建筑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结算;竣工清算。建筑行业现行主要税种:目前,建筑行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是建筑行业最为核心的税种,其计算方式根据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且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默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5-08-27 10:46 496人看过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哪个利润表科目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转回需区分其分类及减值模型,具体规则如下:‌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如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若后续期间信用风险改善(如债务人还款能力恢复),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可通过损益转回,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假定从未计提减值时的摊余成本。‌会计处理‌: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利润表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如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通过损益转回‌:即使信用风险改善,减值损失仍保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例外情形‌:若该投资终止确认(如出售),累计减值准备可与其他综合收益一并转入当期损益。‌3. 实务注意事项‌‌证据要求‌:转回需有客观证据支持(如债务人信用评级上调、现金流改善等),避免主观操纵利润。‌披露义务‌:财务报表附注中需披露减值转回的金额、原因及影响。4‌.对比其他资产减值‌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不可转回)不同,债权投资减值允许转回,因其价值波动与信用风险相关,更具可逆性。二、信用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计入‌“营业利润”之前的项目‌,具体列示位置如下:‌1. 利润表中的列示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名称‌: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位置‌:位于‌“营业利润”‌的计算项中,通常排列在:①营业收入②减:营业成本③税金及附加④销售费用⑤管理费用⑥研发费用⑦财务费用⑧信用减值损失(单独列示)⑨资产减值损失(如适用)⑩加:其他收益(如政府补助)⑪投资收益等最终得出营业利润。‌2. 会计处理逻辑‌‌反映经营活动风险‌: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源于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资产的信用风险,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敞口,因此计入营业利润。‌与资产减值损失的区别‌:信用减值损失:针对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资产减值损失:针对非金融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的价值下跌。‌3. 实务案例‌若某企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0万元:‌利润表影响‌:信用减值损失:-100万元(减少营业利润)借:信用减值损失 100万元        贷:坏账准备 100万元‌4. 特殊情形‌‌金融企业‌:如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可能进一步细分为“贷款减值损失”“债券投资减值损失”等子科目。‌合并报表‌:需抵销集团内部交易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 2025-09-26 15:13 655人看过 或有负债是什么意思?或有负债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如何体现? 在探讨企业财务报表时,一个不可忽视的概念是“或有负债”。或有负债,顾名思义,是指那些因过去事项可能导致企业在未来承担某种责任的潜在义务,但这种义务的发生与否,以及其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这一概念在会计和财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或有负债的含义或有负债的核心在于其“或有性”,即这种负债的存在是基于某些未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担保责任、产品质量保证、未决仲裁等多种情况。例如,一家企业可能因产品缺陷而面临消费者的法律诉讼,这种诉讼可能导致企业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在诉讼结果出来之前,这笔潜在的赔偿金额是不确定的,因此构成或有负债。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或有负债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相对复杂。由于或有负债的金额和发生概率均不确定,因此它通常不会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以具体的数字形式列示。相反,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预计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进行详细披露。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那些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或有负债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增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不确定性。由于或有负债的金额和发生时间均不确定,这使得企业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或有负债可能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融资成本产生影响。潜在的赔偿责任可能降低企业的信用评级,从而增加其融资成本。此外,或有负债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涉及法律诉讼或产品质量问题时。因此,企业在面临或有负债时,应谨慎评估其潜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这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应对法律诉讼等。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降低或有负债的发生概率和财务影响,从而保护其财务状况和声誉。综上所述,或有负债是企业财务报表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反映了企业在未来可能承担的潜在责任。虽然或有负债在财务报表上无法以具体数字形式列示,但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因此,企业应充分重视或有负债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5-07-22 10:31 699人看过 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会按照新基数缴纳吗? ​一、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会按照新基数缴纳吗?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是否会按照新基数缴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会调整一次,并且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左右由各地公积金中心发布具体的调整政策。这些政策会规定本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要求各单位根据政策重新核定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对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通常是从政策发布后的某个月份开始,比如从7月1日或8月1日起执行。而关于当月公积金是否按照新基数缴纳,这则取决于具体的执行规定。以宜昌为例,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消息,2025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并且新基数从2025年1月起执行。这意味着,在宜昌地区,如果公积金基数在8月份进行了调整,那么当月的公积金并不会立即按照新基数缴纳,而是从次年的1月份开始执行新基数。然而,也有地区可能会规定调整基数当月即按照新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具体的执行情况还需参考当地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和政策规定。二、调整后的公积金基数有什么限制吗?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会受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影响,同时也有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限制。(一)最高缴存基数限制最高缴存基数通常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这个倍数因地区而异,一般在3倍以内。例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且规定最高缴存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最高缴存基数就是30000元。(二)最低缴存基数限制最低缴存基数则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生活成本等因素,会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也会相应调整。(三)政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政策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工需求的变化,政府可能会适时调整公积金缴存政策,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了解公积金 2025-08-08 10:41 1036人看过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处理?前期进货的专票能抵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有营业收入。‌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小规模期间取得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实行的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是,也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案例: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海空供应链公司在2021年4月注册成立,经过3个月的筹备期后,于2021年7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登记前,该企业因采购等共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29份,涉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如果该企业在2021年9月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并且其此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不存在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企业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一次性抵扣前期发生的2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总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前期进货的专票能否抵税,需要看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有营业收入。如果无营业收入且零申报,则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营业收入,则不得抵扣。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抵扣,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025-07-30 10:49 132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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