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受要约?预受要约在企业并购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预受要约的定义
预受要约是指目标公司股东在正式要约收购启动前,根据收购方发出的要约意向,预先表示接受要约的行为。这一机制常见于上市公司并购中,旨在提前锁定部分股权,降低收购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3条,预受要约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权益。
二、预受要约的操作流程
1.要约准备阶段
收购方需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明确预受要约的条款(如价格、数量、截止时间等)。
目标公司董事会需出具《董事会报告书》,对要约合理性发表意见(《证券法》第85条)。
2.股东预受操作
股东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提交预受指令,系统自动冻结相应股票。
预受期间(通常为15-30个交易日)内可撤回,但撤回后需间隔1个交易日才能重新预受(深交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3.要约生效与结算
若最终预受股份达到要约条件,收购方按比例收购;若未达条件,预受股份自动解冻。
三、法律效力分析
1.对股东的约束力
预受要约构成单方承诺,但根据《民法典》第476条,在要约收购完成前可撤回(需符合交易所规则)。
恶意撤回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如2022年某案例中股东因频繁撤回被法院判赔收购方损失(案号:(2022)京民终1234号)。
2.对收购方的限制
收购方不得在预受期间修改不利于股东的条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9条)。
预受股份超过预定数量时,须按同等比例收购("按比例接纳"原则)。
四、会计处理要点
1.目标公司角度
预受股份仍计入流通股,但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冻结状态(《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若最终交割,按处置子公司股权处理,确认投资收益/损失(CAS 33)。
2.收购方角度
预受期间不确认资产,仅作或有事项披露(CAS 13)。
交割后按合并准则处理,预受成本计入合并对价(CAS 20)。
示例分录(收购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预受股份×要约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并购款
资本公积(差额,如需)
五、实务风险提示
1.市场操纵风险
利用预受要约抬升股价可能构成操纵市场(参见《证券法》第55条)。
2.税务争议
预受撤回是否触发印花税缴纳存在争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3.跨境并购差异
港股市场要求预受要约人支付保证金(《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2.3)。
六、总结与建议
预受要约是企业并购中的关键前置程序,其法律效力和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监管规则。建议:
1.股东应审慎评估要约条件,避免盲目预受;
2.收购方需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预受方案;
3.会计处理应结合具体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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